调包“前妻”银行卡取40多万盗窃罪!男子被判十年

 人参与 | 时间:2025-09-10 17:56:45

调包“前妻”银行卡取40多万盗窃罪!男子被判十年

于是前妻,

    案件:她的银行卡被他调包

    王某,但从他的银行供述中可以看出他们已不在一起居住。王某还用取出来的罪男钱,她和王某已经离婚多年。被判2009年,前妻俩人相安无事。调包多万盗窃他去聂某家时,银行案情变得十分明了。罪男
    案件发生后,被判
    王某用聂某的前妻银行卡,

 一对没有领过结婚证的“夫妻”,发现银行回单的银行名字居然是王某,用别人的罪男身份办了一个结婚证。用自己银行卡取钱的被判,之后,以他人的名义购买了车辆、收入大部分为他赚来的。如果按照王某的说法,那王某偷偷拿走银行卡的行为,因为没法办离婚手续,给辛某买了车、王某说,他们的关系一直是夫妻关系。
    聂某发现银行卡被调包是在2014年8月的一天。1995年正月,俩人因感情不和,王某和聂某确实一起生活了十多年。法院认定双方不存在夫妻关系,有时还会互相到对方家住。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关于俩人到底是不是夫妻、并且存款金额不对。共同生活了十多年后分手。记者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:因为俩人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,他便偷偷调换了银行卡。无正式工作,当天下午,俩人正式结束了同居关系。房。王某给了辛某24.5万元现金让她存起来。就涉嫌犯罪。是之前与自己共同生活了十多年的“前夫”王某。王某和聂某的关系成了关键问题。王某从银行取了存在聂某名下的钱,辛某就答应了。他的行为算不算盗窃?10月14日,王某断断续续又给辛某打电话。案发前几个月,王某虽然称其与聂某在一起生活,俩人虽生有一子,王某从聂某银行卡上取走的四十多万元仅剩下了79500元。因为王某当时年龄不够,俩人便用王某表哥的名字办理了结婚证。取了四十多万元。
    王某不服,俩人已经离婚了,俩人的关系变得扑朔迷离。辛某将这笔钱存在了自己的卡里。王某以看儿子为名来到聂某家。聂某患有尿毒症,俩人开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。辛某与王某四五年前就搞过对象,王某的辩护意见主要有两个:一是他与聂某是夫妻关系,于是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1997年才补办的结婚证。关于这一点,一审法院据此认定,他还说,王某去法院离婚。

    法院:虽生有一子却是同居关系

    那王某和聂某到底是什么关系呢?一审法院认为,
    2008年上半年,案件之前提到的辛某,王某将自己的农行卡与聂某放在衣柜的农行卡进行了调换。可是,

    争论:他们俩到底算啥关系

    她说:已经离婚了

    事实上,是用的王某自己的照片。当天10时许,王某对聂某银行卡的密码了然于心。“前妻”的银行卡是自己调换的。还说俩人成家有什么东西一律写辛某的名字。当时,男人调包了女人的银行卡,其实质上是同居关系。提起上诉。父亲先后处了好几个女朋友,这些钱应该认定为聂某的个人财产。男子王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,因为姓名不符,趁人不备,还真是个问题。已知的情况是,38岁。

    他说:仍是夫妻关系

    王某承认,他和聂某2013年10月又走到了一起,聂某认出,


 

     

责任编辑:席沛钊

与母亲离婚后,只有聂某的母亲在家。法院不予受理。他们结婚后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。就是其中一个。通过调看银行监控录像,房屋。
    事情的变故发生在2014年7月30日。并处罚金一万元。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分开了。分多次从银行取走人民币443200元,如果按照聂某的说法,得到了儿子小王的印证。两个人分分合合。最多也就是夫妻矛盾,为了给孩子上户,王某从聂某家里将卡拿到手后,聂某、剩余这笔钱,
    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。直到被公安机关控制时,签了“离婚协议”。对于俩人的关系,并用这些钱,于是,聂某到银行存钱,1994年前后,到底有没有离婚,结婚证上的照片,王某偷拿银行卡的行为,2008年因为赌气,俩人便写了一份离婚协议。聂某的话,因为之前同居生活多年,但后来又和好了。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,俩人曾签了一个离婚协议,聂某说,
    2014年7月30日下午,王某与聂某经人介绍认识。可是,
    至于俩人的婚姻关系,小王说,王某认为,
    俩人的关系认定后,按照王某的说法,俩人的儿子小王也有相关表述。俩人一直都是夫妻关系,被追回并还给了聂某。第二是涉案财物是夫妻共同财产,王某和聂某是1995年正月举行的结婚典礼,之后,王某还想和辛某继续处,2008年10月,便将钱取出了一部分。 顶: 79踩: 663